【导读】中知尚壹知识产权代理第 72306841 号红草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通过撤三消除引证障碍,成功初步审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申请商标:红草原及图(第 72306841 号)
• 申请人:红原县利昌文创沙棘食品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 复审决定书号:商评字 [2024] 第 0000240967 号
• 案件结果:成功通过予以初步审定
二、案件背景与驳回原因
红原县利昌文创沙棘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红草原及图” 商标,因与引证商标一 “红蒙草原”、引证商标二 “红城草原” 构成近似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若商标全面驳回,将直接影响企业品牌布局与产品上市,客户随即委托中知尚壹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三、中知尚壹办案策略与核心论据
中知尚壹复审团队针对本案近似驳回、多引证障碍问题,制定撤三 + 驳回复审组合策略,精准推进案件:
1. 发起撤三申请,清除在先权利障碍
针对引证商标二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依法消除权利障碍,为复审创造有利条件。
2. 区分商品类似群,拆分保护范围
细致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指定商品的类似关系,明确划分类似与非类似商品范围,争取非类似商品获准注册。
3. 商标整体比对,强调差异化特征
从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维度充分论述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4. 提交使用证据,强化商标稳定性
指导客户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宣传推广等证据,证明商标已形成稳定市场对应关系,具备独立识别性。
四、案件审理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完全采纳中知尚壹复审主张:
1. 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不再构成权利障碍;
2. 申请商标在 \\“食用琼脂” 等其余复审商品 \\ 上予以初步审定;
3. 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对部分商品核准初步审定,本案复审取得关键成功。
五、中知尚壹专业优势
1. 专精驳回复审,实战成功率 86%,擅长多引证、近似驳回等疑难案件;
2. 独创 “撤三 + 驳回复审” 组合策略,高效清除在先权利障碍;
3. 原商评委、商标局背景团队,精准把握商品类似判断与审查尺度;
4. 一案一策定制文书,全程一对一跟进,严格把控时效与流程。
六、结语
商标近似驳回并非绝境,通过撤三消除障碍、精准划分商品范围、专业答辩论证,可有效实现部分或全部初步审定。中知尚壹专注商标驳回复审全流程代理,用专业策略为企业守住品牌权益!
附件
附件 1:第 72306841 号 “红草原及图” 商标驳回通知书
附件 2:第 72306841 号 “红草原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 [2024] 第 00002409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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