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第 71974922 号 “飞锐达医疗 FERRYMED” 商标驳回复审,针对近似商标驳回理由复审成功,全部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申请商标:飞锐达医疗 FERRYMED(第 71974922 号)
• 申请人:北京飞锐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复审决定书号:商评字 [2024] 第 0000097503 号
• 案件结果: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二、案件背景与驳回原因
北京飞锐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保护医疗领域核心品牌,提交 “飞锐达医疗 FERRYMED” 商标注册申请,却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与引证商标第 34151906 号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第 10 类 “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疗分析仪器” 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若该部分被驳回,将严重影响企业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品牌保护与市场推广,客户随即委托中知尚壹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三、中知尚壹办案策略与核心论据
接到案件后,中知尚壹复审团队针对近似驳回理由,制定专项答辩策略:
1. 多维度比对,论证商标不近似
从文字构成、呼叫发音、含义指向、整体外观等维度,详细论述申请商标 “飞锐达医疗 FERRYMED” 与引证商标的显著差异,二者整体尚可区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2. 区分商品属性,明确不类似场景
结合第 10 类复审商品的具体用途、功能、销售渠道、消费群体,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在行业场景、应用领域上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 提交使用证据,强化商标辨识度
指导客户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宣传推广、产品销售等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已在医疗领域形成稳定的市场对应关系,具备独立的识别性与显著性。
4. 梳理同类案例,支撑答辩逻辑
结合商标审查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审理标准,论证整体可区分的商标在专业医疗领域获准注册的合理性,增强答辩说服力。
四、案件审理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完全采纳中知尚壹的复审理由,最终作出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第 71974922 号 “飞锐达医疗 FERRYMED” 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商标全类保护得以实现!
五、中知尚壹专业优势
1. 专精驳回复审,实战成功率 86%,尤其擅长近似商标类疑难驳回案件;
2. 深耕近似商标案件处理,针对《商标法》第三十条驳回理由有成熟、可复制的成功策略;
3. 原商评委、商标局背景团队,精准把握商标近似判断与商品类似审查标准;
4. 一案一策定制文书,不套用模板,结合行业场景与商标特征制定最优答辩方案;
5. 全程一对一专属代理人,严格把控 15 日法定期限,高效推进案件流程。
六、结语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并非绝境,专业的比对分析 + 完整的使用证据支撑,能够有效推翻近似认定,实现商标全类保护。中知尚壹专注商标驳回复审全流程代理,助力企业守住核心品牌权益!
附件
附件 1:第 71974922 号 “飞锐达医疗 FERRYMED”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附件 2:第 71974922 号 “飞锐达医疗 FERRYMED”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 [2024] 第 00000975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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