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第 79013153 号 “边塞风” 商标驳回复审,通过引证商标转让 + 服务不近似论证,化解权利冲突,复审服务全部予以初步审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申请商标:边塞风(第 79013153 号)
• 申请人: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复审决定书号:商评字 [2025] 第 0000241271 号
• 案件结果:复审商品 / 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二、案件背景与驳回原因
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 79013153 号 “边塞风” 商标,被商标局以与引证商标一 “边塞风”、引证商标二 “边塞风情” 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第 43 类 “饭店、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酒吧服务、旅馆预订、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儿所(看孩子)” 等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客户随即委托中知尚壹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以保住核心服务类别的商标权益。
三、中知尚壹办案策略与核心论据
中知尚壹复审团队针对本案近似驳回、引证商标二转让的特殊情况,制定权利冲突化解 + 服务不近似论证的组合策略:
1. 化解权利冲突,消除引证商标二障碍
通过跟进引证商标二的转让流程,在复审审理期间推动其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使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成为同一主体所有,两商标间的权利冲突不复存在。
2. 多维度比对,论证与引证商标一不近似
从文字构成、呼叫发音、整体含义、市场使用场景等维度,详细论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差异,二者整体尚可区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3. 区分服务属性,明确不类似场景
结合第 43 类复审服务的具体用途、服务对象、行业场景,论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住所代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4. 主动放弃非核心服务,聚焦核心权益
指导申请人主动放弃 “日间托儿所(看孩子)” 服务上的注册申请,集中资源对核心服务类别进行复审答辩,提升案件通过率。
四、案件审理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完全采纳中知尚壹的复审理由,最终作出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第 79013153 号 “边塞风” 商标在饭店、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酒吧服务、旅馆预订、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商标核心服务类别保护得以实现!
五、中知尚壹专业优势
1. 专精驳回复审,实战成功率 86%,尤其擅长近似商标、多引证障碍、权利冲突类疑难案件;
2. 独创 “权利冲突化解 + 服务不近似论证” 组合策略,高效处理引证商标转让、近似驳回并存的复杂案件;
3. 原商评委、商标局背景团队,精准把握商标近似判断、服务类似审查标准及权利冲突处理规则;
4. 一案一策定制文书,结合案件特殊情况制定最优答辩方案,不套用模板;
5. 全程一对一专属代理人,严格把控 15 日法定期限,同步跟进引证商标转让与复审流程,高效推进案件。
六、结语
商标因近似驳回并非绝境,面对多引证、权利冲突并存的复杂情况,专业的组合策略 + 精准的流程把控,能够有效化解障碍,实现核心服务类别的商标保护。中知尚壹专注商标驳回复审全流程代理,助力企业守住核心品牌权益!
附件
附件 1:第 79013153 号 “边塞风”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附件 2:第 79013153 号 “边塞风”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 [2025] 第 00002412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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