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第 68224140 号 “苏常森煜 SUCHANGSENYU 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突破4 件在先引证商标的近似障碍,实现全案复审成功,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申请商标:苏常森煜 SUCHANGSENYU 及图(第 68224140 号)
• 申请人:常州市森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中知尚壹(河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复审决定书号:商评字 [2023] 第 0000296243 号
• 案件结果: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二、案件背景与驳回原因
常州市森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第 68224140 号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与4 件在先引证商标(第 37711104 号、第 1605576 号、第 37730368 号、第 37735038 号 “南岭村 / 南岭” 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予以驳回。
4 件引证商标均为同一主体注册,在文字、呼叫、市场认知上高度关联,叠加类似商品场景,构成了极强的近似障碍,常规复审突破难度极高,客户随即委托中知尚壹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三、中知尚壹办案策略与核心论据
针对本案4 引证叠加的高难度近似驳回,团队制定 “分层拆解 + 多维差异论证” 的专项策略,逐一突破障碍:
1. 分层拆解引证商标,精准击破关联壁垒
将 4 件引证商标按文字组成、权利状态、使用场景分层拆解,针对不同引证商标的显著特征,分别制定差异化答辩要点,避免笼统论述导致说服力不足。
2. 多维度比对,突出与所有引证商标的核心差异
从文字组成、呼叫发音、整体认读印象三个维度,系统论证申请商标 “苏常森煜” 与 “南岭村 / 南岭” 系列商标的显著区别:
○ 文字构成:“苏常森煜” 为独创组合词汇,与引证商标的固定词汇无关联;
○ 呼叫发音:二者读音、声调、节奏差异明显,相关公众可清晰区分;
○ 整体印象:申请商标含独特图形元素,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标识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异显著。
3. 结合行业场景,论证不致混淆误认
结合环保科技类复审商品的用途、消费群体、市场推广场景,论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案件审理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完全采纳中知尚壹的复审理由,最终作出决定: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 4 件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第 68224140 号 “苏常森煜 SUCHANGSENYU 及图” 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本案实现 4 引证近似驳回全案翻盘!
五、中知尚壹专业优势
1. 专精高难度驳回复审,实战成功率 86%,尤其擅长多引证近似驳回、系列商标障碍突破等疑难案件;
2. 独创多引证分层拆解策略,针对 多 件及以上引证商标的复杂案件,实现精准击破、高效突破;
3. 原商评委、商标局背景团队,精准把握系列商标近似判断、多引证案件的审查标准;
4. 一案一策定制文书,针对每一件引证商标制定差异化答辩要点,不套用模板,最大化提升说服力;
5. 全程一对一专属代理人,严格把控 15 日法定期限,同步跟进多引证案件的审理流程,高效推进。
六、结语
面对多 件在先引证商标叠加的近似障碍,常规复审策略极易因论证笼统而失败。中知尚壹通过分层拆解、多维差异论证,成功突破系列商标壁垒,实现全案复审成功。商标近似驳回并非绝境,专业的多引证突破策略,是高难度案件翻盘的关键。中知尚壹专注商标驳回复审全流程代理,助力企业突破复杂商标障碍,守住核心品牌权益!
附件
附件 1:第 68224140 号 “苏常森煜 SUCHANGSENYU 及图” 商标驳回通知书
附件 2:第 68224140 号 “苏常森煜 SUCHANGSENYU 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 [2023] 第 00002962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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